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
导读2018年9月至今,笔者已发表了两篇国家天然气政策点评文章,分析了从2015年至2020年2月共约45份与天然气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旨在梳理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演变路径,同时,也为同仁们日常政策分析工作提供些参考素材。本文涵盖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的16份最新国家政策文件,分为天然气、能源&碳中和&环保、综合政策三大类,按发布时间排序。“政策要点”皆为文件原文摘录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
DB37T 3153-2018 燃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pdf
DB37T 3154-2018 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pdf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2022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发文号: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1998-04-29实施日期:2009-05-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资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2...
淄博市煤气有限公司户内燃气设施维修收费说明.pdf
淄博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
淄博市煤气有限公司延期缴纳燃气费惠企政策事项服务指南.pdf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理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
户内改管表后3米内:150/次户内改管表后3--6米内:200/次户内改管表后超过6米:20/米(超出部分)热水器燃气管路(铝塑管)安装:200元/台依据淄博市物价局淄价字〔2008〕57号《关于下达管道燃气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居民用户 根据淄发改价格〔 2019〕41号文件规定, 居民用户气价为 2.95元/立方米,并实行阶梯气价。(一)普通民用户 1、阶梯气量分档: 第一档: 0-360立方米,2.95元/立方米 第二档: 360-1080立方米,3.10元/立方米 第三档: 1080立方米以上,3.80元/立方米 2、户籍3人以上居民用户: 第一档: 0-480立方米,...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 2019 ]1 4 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居民用户燃气用户供气设施专项配套费按3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商业用户供气设施专项配套费根据设计能力按200元/立方米·天的标准收取;工业用户供气设施专项配套费根据设计能力按20元/立方米·天的标准收取。 除此之外,管道天然气供气设施的建设...